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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航控股(1.660, 0.02, 1.22%)(维权)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北京三生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三生实业”)与海航控股子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科航投资将其拥有产权的北京海航大厦其中两层楼的产权转移登记至三生实业名下。公告一出,股民纷纷提出异议,股吧一片哄然。不少小股东愤然吐槽,正如一位不愿具名的海航控股小股东表示:“本次法院判决结果属无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同时侵害了上市公司、广大股东乃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支持并强烈呼吁海航控股上诉。”那么,上市公司资产缘何会被转移?判决结果又将产生哪些影响?下面,由记者带您一同解读该公告。
科航投资申请返还资产不成 三生实业反诉获胜
北京科航大厦产权为科航投资所有,原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科航投资为项目建设出资方,三生实业为土地及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海航集团多次与三生实业签署协议约定将北京科航大厦其中两层产权(总建筑面积2,338平方米)登记至三生实业名下,但上述产权一直未完成变更。
自2009年7月起,三生实业在未与科航投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北京科航大厦办公区域 599.07 平方米至今,但从未向科航投资支付租金、物业费及能源费,且经科航投资催告后仍拒绝腾退房屋、支付费用。
因三生实业的行为导致科航投资无法将占用区域正常对外出租,已经严重侵害了科航投资的权益。2022年,科航投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资产,却被三生实业进行反诉,最终法院判决三生实业胜诉。
重复司法救济是否违反破产重整判决
时间倒回2021年,彼时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轰动全国。随着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获法院裁定,与海航集团相关的诸多纠纷也由此一锤定音。据悉,在科航投资重整程序中,三生实业曾申报债权,提出将该两层楼的产权过户至其名下,然而该请求并未获得认可。破产重整程序结束,北京海航大厦产权归属也确凿无疑。
根据诉讼内容,本次三生实业提出的与债权申报相同诉讼标的反诉请求存在重复司法救济情况,法院理应予以驳回,但却出乎意料地判决三生实业胜诉。令人困惑的是,海南一中院作出的判决竟然与前期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时海南高院作出的裁决相矛盾,海南一中院此举是否违背了破产重整判决结果?从公告看来,海航控股方也将继续上诉,或许在上诉过程中,这一谜团将被揭开。
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受侵害 将上诉维护股东权益
海航控股方面认为,三生实业及原关联方海航集团达成的协议及承诺违背公司法律原则,不仅从合同相对性来说对科航投资没有约束力,并且还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战略投资人已经对相关资产支付对价,当前判决结果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据悉,北京海航大厦该两层楼评估价值1.1亿元,海南一中院的判决与重整计划、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海航控股资产损失1.1亿元,债务增加1.1亿元,整体损失达2.2亿元,海航控股资不抵债风险进一步加大。公告发布后,对于本次判决,股民方反对声音也十分强烈。海航控股表示,公司将积极上诉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抵押物“蒸发” 债权人利益损失谁来承担
按常理,企业破产重整前的合同和债权债务文件只能在破产重整案件中裁决,在后续案件中,法庭不能再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之前所涉及的合同和请求,这是业界共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结束后,管理人未通知三生实业继续履行合同,其与海航集团签署的协议应已依法解除。
不仅如此,破产重整程序中,海南高院已经对北京海航大厦涉及的担保全额留债,涉案房产已经全部抵押,在债权人具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如今抵押物却要易主“蒸发”,债权人的债务由此悬空了,债权人也成为了最无辜的受害者。
三生实业与北京科航的物权纠纷案是否还有变数?海航控股“消失”的资产是否还能失而复得?记者将持续关注海航控股上诉情况。
来源:中华创业网
标题:海航控股旗下子公司请求返还资产被反诉 法院判决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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