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望夷宫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遗址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因望夷宫遗址保护范围内一处东西走向的沟道内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沟道南侧填埋的建筑垃圾约为30000余立方米,沟道西北侧填埋的建筑垃圾约6000立方米,不仅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还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侵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法院督促,该管理委员会邀请环保专家及文物保护专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完成涉案地块的土壤分析调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了《望夷宫遗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依据该工作方案,由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文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按照“清、运、填、覆、绿”的程序,进行清理整治,使局部环境得到改善,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其诉讼请求已得到实现,遂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管理委员会在诉讼过程中清运整治建筑垃圾,消除文物保护潜在危险,有效保护遗址本体,达到预期目标。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撤回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的规定,故裁定准许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行政机关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本案中,望夷宫遗址保护范围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不仅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还影响遗址文物保护。为妥善保护遗址文物、整治环境,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行政机关积极作为,通过现场勘查、征询专家、确定方案、多方联动、集中整治、现场验收等程序,实现了有效治理环境、消除文物潜在危险保护遗址本体的诉讼目的,有效保护了文物遗址生态环境,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华创业网
标题: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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