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国家打击逃废债力度的加大以及借款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出借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前不久,福建网贷借款人因逾期被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具体审理过程如下

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一审提交的证据虽未出示原件,但姜某某、俞某某在一审答辩中认可收到款项,且已偿还两笔款项。姜某某、俞某某认可收到的款项与《小微金融信息咨询及信用管理服务合同》《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总金额扣除贷前咨询费和贷后信用管理费后的金额完全一致,可以确认《小微金融信息咨询及信用管理服务合同》《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因此,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在姜某某、俞某某已自认实际欠款的情形下,未进一步审查该案借款、抵押、债权转让等案件基本事实,仅以原告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遂裁定: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该案发回重审。

之后,一审法院再次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判决:一、姜某某、俞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二、原告对姜某某、俞某某提供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在谢某名下)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变价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即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借款关系应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资金账户时生效,借款本金亦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借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先抵扣息费后支付本金的顺序予以抵充。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法院最终做出了如上判决。

如今,全国各地都在严打逃废债老赖,这也为网贷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因此,玖富出借人应抓住有利时机,准备充分,去起诉真正的借款人,这样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早日拿回自己的出借款。


来源:中华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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